更正函

发布时间:2026-05-18 浏览量:

返回列表

更正函

我院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询价项目“门诊楼屋面和墙面增加发光字标牌项目”(项目编号:NO.20260504),采购文件第七项采购项目技术、商务要求第2点商务要求(实质性要求)的第7条“......同时提供每项单价加价”改为“......同时提供每项单价报价”。

特此更正!

附件:更正函(图1)1-26051P9412L02.pdf


 

 

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

2026年5月18日